一、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如何巧记忆
解析普通合伙人退伙有很多种情形,包括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其中法定退伙又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这里着重关注一下当然退伙的五种情形,即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破产、丧失法定或约定资格、财产强制执行。(只说关键词,具体规定不作解说)
注意关键词死亡、丧失偿债能力、破产、丧失法定或约定资格、财产强制执行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原合伙人的退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在以下情形可以当然退伙:
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2、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3、合伙人丧失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成为合伙人的相应资格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二、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包括哪些
1、合伙人退伙法定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人退伙的条件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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