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肖女士问: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两年前单位集资建房,我与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今年3月交房。可是直到现在,单位的集资房都未能交房。请问,我是否可以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赵柏林律师答:职工与单位所签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双方之间为买卖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单位不按时交房,职工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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