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啥情况可以不退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遇到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出现以上情况时,往往会给招标人带来一定损失,如: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后,将导致投标竞争性降低、甚至需要重新招标;招标人虽然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其中标条件也往往不如原定中标人。为维护招标人权益,对于投标人违反承诺的前述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国家让交投标保证金吗
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交的决定权在于招标人,如果招标人要求缴纳,您就应当缴纳。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三、现金能作为投标保证金么
根据规定,现金能作为投标保证金。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保兑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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