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审查的保证金不退还怎么办?一个可以投诉解决,在哪里投诉,这个可以向警务监察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三个地方投诉。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查期间,如果没有违反该法律的相关规定,等待审查结束后,他可以通过该等待审查的解除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款的保证金。所以,这个不退却的时候,可以和事务部门谈判,谈判结束后,如果还不能解决的话,就去投诉,最初不要投诉。
不予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况有哪些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或者擅自没收、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的,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无故中止对案件的侦查,放纵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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