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
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限2个工作日)
二、贵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注销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贵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注销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规定: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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