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温费可以发吗上海?
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据悉,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考虑了近年来上海市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听取了工会、企业等方面的意见,旨在更好地保障夏季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二、上海高温补助如何计算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300元/21.75天=13.79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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