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权益是可能继承的,例如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承包的财产权利等是可以继承的。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夫妻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吗
法院审理后,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支持了侯先生请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其效力问题应考虑:双方签订协议是否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存在损害公共、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若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亦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认定协议效力。本案中,夫妻双方名义是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实质是侯先生将婚前财产无偿赠与张女士,应当按照赠与协议处理,而非婚前财产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对于因夫妻之间对不能预期的财产进行赠与,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所涉及的财产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故夫妻一方主张离婚,且不愿意再继续履行该财产协议的,在赠与财产没有发生转移之前,夫妻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即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其配偶继续履行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因此法院依据《民法典》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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