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无论考核等级如何,都会或多或少地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工作岗位的适当调整或安排。《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同等级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作出了不同规定:
1。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安排工作有困难的,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经受伤职工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保险条例》对被认定为7级至10级因工致残的职工的劳动安排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可以解除,或者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至四年级的残疾工人不需要再提供工作,因为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五年级和六年级的残疾工人应妥善安排工作,但不能因为大多数人已丧失劳动能力而被迫工作。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应当恢复原工作,并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农民工因工致残如何处理
对于在我市就业且残疾等级达到1-4级的农民工,如果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标准按工伤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和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
1,16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为1周岁的伤残者,第一级为20万元;第二级为18万元;三级15万元;四级13万元。
2。一级伤残15万元,二级伤残12万元,三级伤残11万元,四级伤残9万元。
3。50岁以上1级残疾的,9万元;2级残疾的,8万元;3级残疾的,7万元;4级残疾的,6万元。
农民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时,应当提出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一次性领取待遇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职工因公致残的,可以申请转岗,单位也可以主动要求职工转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调职,会造成很多麻烦。员工因工致残,想转岗的一方被拒如何处理?为了解决问题,给自己带来好处,你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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