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现实生活中很多融资中介虽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是并未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因此委托人因合同未促成而拒绝支付居间人费用,居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居间人虽然未促成合同成立但是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因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佣金,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融资居间人的报酬标准
对于融资居间人的费用,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和限制,具体的报酬标准可以由融资居间人和委托人进行协商约定,若对融资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融资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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