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起诉总公司。
一、分公司债务可否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债务人起诉总公司的,可以将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分公司履行债务,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注销怎么起诉
分公司注销可以起诉总公司,没有总公司或总公司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的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的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来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想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公司就算成立了,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的,从而可以向总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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