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要看实际情况来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条件许可的,您可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甚至选择将两者一并告上法院的。
一、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分公司是不是有效的
总公司签合同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决定了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支配权,故此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是一般情形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还是分开签署的,只有总公司特意说明是代替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此时对分公司才会具有约束力。
二、分公司负责人是不是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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