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因为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就会出现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因此分公司是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能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可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清偿;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分配股权吗
分公司一般可以分配股权。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一般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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