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时间:2023-02-04 18:27:52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活中,在与大企业、大公司做生意时,往往都是与其在当地的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如房屋买卖合同等。但是,要是分公司违约了,究竟是起诉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呢?抑或是同时起诉两者呢?

事实上,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条件许可的,您可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甚至选择将两者一并告上法院的。

1、起诉分公司

当分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有其它纠纷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只要分公司,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因此,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直接起诉相应的分公司。例如您与中国银行某支行发生纠纷的,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直接去起诉该支行。

2、起诉总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违约的其后果,最终必然由总公司承担。既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可以将总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追责索偿的。

3、一并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

事实上,当分公司违约后,要是分公司没有财产或无力承担违约责任,必然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的,毕竟分公司始终是合同的相对人,也是违约当事人,怎能不参加法院诉讼呢?这样更有利保障您的合法利益。

其实,在实践中,分公司违约了,该起诉谁,往往就是看分公司是不是合法成立、有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都有,就起诉分公司,否则就一并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要是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分公司违约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找个合同方面的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妥善制定处理方案,尽可能追回损失。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都是由总公司来签署吗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并非都是由总公司来签署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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