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总公司可以查封分公司财产吗
时间:2023-08-04 15:01:40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总公司作为债务人,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虽然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但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事实上,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要看实际情况来定: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条件许可的,可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甚至选择将两者一并告上法院的。

1、起诉分公司

当分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有其它纠纷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只要分公司,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因此,可以收集证据资料直接起诉相应的分公司。例如与中国银行某支行发生纠纷的,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直接去起诉该支行。

2、起诉总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违约的其后果,最终必然由总公司承担。既然总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必然可以将总公司起诉到法院,进行追责索偿的。

3、一并起诉分公司和总公司

事实上,当分公司违约后,要是分公司没有财产或无力承担违约责任,必然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的,毕竟分公司始终是合同的相对人,也是违约当事人,怎能不参加法院诉讼。这样更有利保障合法利益。

公司经营规模比较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时候,需要依附总公司。比如分公司和其他的公司签订经济合同,需要盖总公司的合同章,或者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之下可以自主签订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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