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作为债务人,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虽然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但是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一、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子公司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分公司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二、办理分公司在设立时要注意什么?
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需在注册信息部分备注;
2、法定代表人在分支机构中一般也叫做负责人;
3、分支机构无股东,对应的是总公司,在叙述业务的时候要准确描述;
4、分支机构也属于非独立法人,是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一般不会有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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