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9日,已失踪7年半的韩某由其妻田女士申请宣告死亡。由于韩某失踪前曾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及其他附加险,而其失踪时正处于保险期间内,所以韩某被宣告死亡后,田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理赔已过保险期间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田女士和女儿将保险公司诉至银川市兴庆区法院。
【法官说法】
诉讼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理赔是否超过保险期间。由于被保险人韩某系被宣告死亡,而宣告死亡是死亡的一种特殊情形,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田女士在韩某最初失踪之时是无法得知韩某最终会被宣告死亡的结果,所以韩某被宣告死亡之时属于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因此,田女士申请理赔的时间属于合同约定的期间,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鉴于双方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合意,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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