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偿豁免债务的获取,当事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操作时将其划入到“资本公积”的科目体系中,而非单纯地归类为企业所获得的一种盈利来源,这充分体现出了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审慎态度。
具体来说,会计处理可以表现为以下程序:
首先,将未偿还的应付账款或者其他借款性质的款项从左侧的账户栏次转移至右侧的“资本公积”栏目中;
其次,对于上述借贷行为,我们可以书写为借记‘应付账款’或者‘借款’一栏,而同时在贷方则需要记录‘资本公积’的相关数据。
债权与负债概括性整体迁移,亦即所谓的全面性债权、债务转移,是指特定个人的全部债权以及债务转移给了另外一个人或者多个人。
此类情形仅有可能在境内自然人继承事务或者法人的合并、分立之场合发生。
当涉及到国内居民继承状况时,被继承人的所有债权及债务势必由继承人全盘接受;
然而在债务价值超过遗产总值之时,债务消亡的可能性才会开始显现。
债务豁免策略这一方法往往被应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面临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中,尤其是对那些逾期的银行贷款,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均具有国有控股性质以及政府部门存在的行政性干预因素。
由于逾期贷款常常会诱发诉讼风险,因此在此种方法得以顺利实施的过程中,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机构以及银行等四方面间关系的有效融洽与协同构成了关键的成功要素。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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