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2、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等内容。
一、律师申请调查可以不经过调查令吗
调查令必须经律师申请。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调查令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3、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二、合同效力法院是否可以主动审查
当事人因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合同效力法院可以主动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三、法院不给调查取证怎么办
不配合法院调查取证的后果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履行协助义务,并予以罚款。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拒绝配合法院调取证据的可以视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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