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第13条讲了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参审式的陪审制。
二、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是什么?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三、陪审员的名额如何确定?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四、哪些情况下陪审员可以被中止资格?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具有本决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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