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诉法33条都包括下列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2、委托辩护人的范围;
3、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为刑事案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以下人员可以被嫌疑人委托为刑事案件辩护人:
1、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和资质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或相关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好友。
二、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辩护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中辩护人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全文5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