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死了再婚直接领证可以吗
可以直接领证,已经不需要那些证明了,因为:1、配偶死亡,已是事实丧偶的单身了,随时寻新配偶并结婚是权利。2、已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本上就已加盖了死亡专用章了,该户口本就是已丧偶的证明,就算已换新的户口本了,但在婚姻状况一栏是会填上丧偶的,就算以后谈朋友方便找派出所的人帮忙,要求在户口本上不要显示离异或丧偶,那户口本上也是会显示是未婚状态的。所以,除非没有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否则,根本就无需回你配偶父母家去拿那些证明,凭该户口本就可去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了。如果是办理社保、抚恤金、医保这类事情,那这些证明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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