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按下列标准确定女儿抚养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前述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若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标准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民法典离婚女儿抚养费怎么算
民法典中离婚后女儿的抚养费支付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来支付。第二,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年总收入或同行的平均年收入来计算支付金额,比例参照有固定收入的。对于有多个孩子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有多个孩子的,每个孩子每月的抚养费应该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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