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实际需要对抚养费计算的影响
时间:2023-03-10 17:32:10 4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是随其生理上的成长变化和社会生活水平共同决定的。一般来讲,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婴幼儿期(学前期)、接受义务教育期、接受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教育期。未成年子女在这三个不同阶段中,其自理能力、消费需求、生活支出和学习费用等各有不同,因此在确定抚养费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差异性。

(一)婴幼儿期

此时的未成年子女没有或基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其日常生活起居离不开他人的照看。由于需要专人照顾其生活,此时其生活费用会大于一个成年劳动者的正常收入。而这一过程大约为1岁到6岁。即被抚养人6岁前的抚养费应按此计算。由于社会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此时应将本地居民人均收入作为参照,合理确定抚养人承担抚养费在其收入中的比例。特别要指出的是,虽然大部分农村的未成年子女是由其祖辈来代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送子女上幼儿园。因幼儿园的费用较高,若属于在幼儿园中的子女,此时可将本地区托儿费的平均值作为抚养人承担的抚养费在其收入中比例的参照,由抚养人合理承担。

(二)接受义务教育期

这一时期一般为7岁至16岁。在该阶段被抚养人接受的是免费的义务教育,且其已具备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其用于学习的费用较少,用于生活的费用较多。因此这一阶段应适当降低抚养费用。此时应以本地区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确定抚养人支付抚养费占其收入比例的参照。

(三)接受自费教育时期

通常为16岁以上,接受高中及其同等、以上教育阶段。因高中教育不在义务教育范围之内,其学习费用在抚养费中的比例较高。因此应提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此时应以本地区人均消费性支出及子女就读学校平均收费标准作为抚养人支付抚养费占其收入比例的参照。

一、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1、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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