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之前交押金不合理。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则,劳动者可以辞职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
交押金的原因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是您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劳动工资的25%;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即押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有权随时索要。
全文7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