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调动必须更改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4-16 06:10:33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法律规定,子公司是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如果您被调往子公司工作,那么劳动关系从集体公司转到子公司是合法的;并且,工龄继续计算;

2、发生调动时,新单位应当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新单位没有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生调动时,您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原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还应当按照工作年限(1年1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自与新单位签订合同起由新单位承担缴纳保险的责任。

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

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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