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混同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4-30 21:22:16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物权混同是什么意思

物权的混同,是指“所有权与他物权或他物权与以此为标的物之权利,归属于同一人之事实。”1自物权关系变动的角度看,物权的混同会产生被混同的一物权消灭的结果。因此,物权的混同作为物权消灭的一种事由在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被明确规定。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自愿,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宅基地使用权

三、担保人与担保物权人的区别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就是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更新时间:2024-01-11 15:45:15
查看遗赠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遗赠 最新知识
针对物权混同是什么意思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物权混同是什么意思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