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车架和发动机所需资料: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属免检车辆的除外)。
其它说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使用性质和颜色所需资料: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车体广告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
三、办事地点及办理时间: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区金桥路1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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