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三明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条件
1.由承租人,租赁人申请;
2.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经公证或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三、三明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全年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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