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惠民工作,也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给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宅基地的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明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意义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更加准确掌握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为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高效服务。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省上要求此项工作完成后全县农宅发证率达范围及内容
坚持原则
(一)坚持依法登记原则。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土地权利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坚持示范引路、先易后难、全面推进原则。今年先由有条件的镇办选定村民小组进行试点,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思路,稳扎稳打,探好路、开好头,总结经验,有序扩大工作范围,全面稳步推进登记工作。
(三)坚持公开、监督原则。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及时上墙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登记工作开展时要逐步逐村逐组,上门服务,做好指导群众登记资料的填写工作,方便群众,为民服务。有条件的镇可以设立便民服务窗口,进一步方便群众登记。所有调查勘测资料打印等费用不向群众收取。
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农村和国土的领导担任,县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信访局、农科局、农工部、考核办、法院、城关街道办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日常管理工作。
全文9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