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理由如下:
1.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2.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遗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不需要通过登记。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所以只要村民占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就足以宣示其在相应的范围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宅基地进行登记能够公示宅基地上的权利状态,推定宅基地的真正使用人,是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基础。村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登记。
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