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在其运营实践中所必须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私募基金可能未对上市公司的出让方进行充分的效益评估,从而导致对其中潜在的隐性负债问题缺乏应有的预测和应对能力;
其次,在股权交易的整个流程中,亦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法律风险,例如,投资者可能会选择在投资协议中与被投资企业预先设定一项允许私募基金在任何时候撤资的回购条款,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通常会与被投资企业就优先清算权达成共识,然而,这种做法同样有可能引发清算退出阶段的法律风险。
《证券法》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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