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工人收取押金、押金或抵押。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规定,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否可以参照劳动部发〔1994〕118号文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返还劳动者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动部、公安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金钱和实物作为“入境保证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留证和其他证明其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抵押款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将职工本人退还
附件二:答复《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能否参照劳动部发〔1994〕118号文有关规定的请示》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
目前,一些企业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随意向员工收取货币和实物作为“入境押金”或“风险押金”,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当事人,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今年3月,劳动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企业收取抵押贷款。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金钱和实物作为“工厂保证金”或“风险保证金”。对擅自收取抵押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经济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经济合同和合同不得取代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回复了《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停止要求在职员工支付抵押金或股权金的请示》P>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自愿向员工收取“风险抵押金”,要求全体员工参股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调整范围。然而,雇主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强迫雇员支付风险抵押贷款并要求雇员购买股份。否则,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在招聘员工时不得收取费用。
在招聘员工时,雇主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筹款、风险基金、抵押、存款、注册、培训、体检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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