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退休后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需要签订劳务合同。法律上规定,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一、退休争议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退休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备劳动者主体地位。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用工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退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退休后能否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退休后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退休人员丧失劳动主体地位,不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三、什么人签订返聘合同
跟退休的人员签订返聘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后因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劳动法规范范围内。(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按现行法律规定,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双方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三)聘用协议可参照劳动合同的的有关事项签订,只是保险不能约定。主要内容建议如下:——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协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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