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份额变更后还属于夫妻共有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共同拥有所购置的房产,无论该房产是否已过户至其中一方名下,其所有权仍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过户至另一方之前,存在赠与或产权分割的书面协议,那么根据这些协议的规定,该房产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福利分房算夫妻共有吗
关于婚前福利分房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具体判断标准在于房产的获取时点以及夫妻二人在此问题上达成的相关约定。
以下是对于不同情形的详细说明:若房产系婚前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供的福利分房,并且在这段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双方并未针对这处房产的产权归属事宜作出任何特殊的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反之,若房产系婚前由一方单位提供的福利分房,然而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将该房产划归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该房产的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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