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地点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在地。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伤治疗而导致受伤的,经相对稳定过后仍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认定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雇主或个人必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将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延长30天;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工作能力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把握好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时限。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市(区县)(年)劳鉴第号
申请鉴定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身份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2.其它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地址:邮编: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
工伤证号:
受伤害部位或职业病名称:
用人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
申报事项确认申请鉴定原因:
1.工伤评残
2.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4.其它申请鉴定类型:1.初次鉴定2.再次鉴定3.复查鉴定4.委托鉴定
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诊治医疗机构:
2.目前状况:
注意事项:
一、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医疗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身份证件类型、申请鉴定原因、申请鉴定类型、申请主体等栏目,请在内打选择。
三、申请鉴定人员本人意见一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表中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并由本人签字。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由其近亲属代为签名的,应写明签名人与申请鉴定人员本人的亲属关系,并提供关系证明。
四、用人单位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劳动能力鉴定,表中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填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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