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如下:1、遗嘱人出于危急的情况下;2、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3、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4、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非常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而且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身边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比如老人之前没来得及立下遗嘱,但是突然发病,送到医院后老人可以当着医生和护士面留下口头遗嘱。但是一旦老人抢救过来,神志清楚之后需要重新立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就失去了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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