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是指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参与分配制度逐渐成为法院执行多债权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特定的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并非追求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全部利益,这一制度只提供债权人普遍受偿的机会。
一、个人拍卖个人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处理
个人资产拍卖不够清偿债务要作以下处理:
1、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2、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
3、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二、法院冻结工资卡是否会通知单位
法院冻结工资卡是否会通知单位视案件的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单位协助的情况下会通知的,法院会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也就是单位,因此如果需要单位协作,法院会送达通知。
工资卡被冻结了可以履行执行通知履行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银行卡会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期限届满,银行卡自然解冻。法院有权冻结工资卡。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出之后银行应当立即冻结被执行人工资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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