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行政案件再审立案流程梳理是什么?
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
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
5、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再次审理?
1、原来的审判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章的行为,并且对案件的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可以申请再次审理;
2、之前的审判后找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之前审理的结果是有问题的,可以再次申请;
3、之前判定结果的证据不足,而且有证据显示和判定结果存在很大矛盾的,可以证据情况进行重新申请;
4、原来的审判主要是依据变更或者一些已经没有的是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的;
5、在之前的审理中出现了矛盾点,但是依然进行了审判;
6、审判过程中有失误,会有有影响结果公正的事情产生;
7、原来的判决有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造成其他人也受到牵连;
8、能够拿出证据说明之前的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协议中有不合符法律的条款;
9、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没有公正公平,要拿出相应的证据,一般会有受贿贪污等情况的发生。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再审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
1、再审申请书(请注意:一定要在申请书中写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两百条哪一项或者哪几项规定,并详细说理。原件数量:原告被告1,如果有第三人,则为原告
被告第三人1(请注意:是原被告,不是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原件,不是复印件)
再审申请书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文书样式》等等进行编写,慎重准备
2、一审裁判文书,原件供查验,查验过后退回,复印件(带章)一份。
3、二审裁判文书,原件供查验,查验过后退回,复印件(带章)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是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是统一社会信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定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6、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证原件供查验,查验过后退回,复印件一份(包含年检一页)。
7、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
8、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加盖法院公章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就去阅卷复印。
9、证据材料,包括原审主要证据材料和再审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一个案件的审理到判决的流程并不短暂,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有不认同,并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可以准备好裁判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函、各种证据材料,申请上一级法院案件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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