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规是怎么规定保险费的
交强险新规对保险费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了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按照统一费率缴纳保费,其中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还可以降低保险费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因此,交强险新规对保险费是作了具体的规定,就是规定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会按照统一的费率,缴纳保险费,然后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可以在下一年度降低保费,有发生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可以在下一年度增加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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