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投保交强险规定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超标的电动车也应投保交强险吗
一、超标的电动车也应投保交强险吗
1、超标的电动车也应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对于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相应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交强险理赔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是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限额是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是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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