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个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
被保险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车险中被保险人名称一般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车主相符,如果被保险人名称与车主名称不相符,应在投保单上注明被保险人与被保险车辆的关系。
使用性质:按营业运输或非营业运输划分并如实填写。营业运输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非营业运输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家庭自用车辆等。如果两者兼有,则按营业运输填写。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一般按投保车辆在投保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含新车购置附加税),另外也可以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或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的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签订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费率按短期费率计算。
特别约定:除投保单内容之外,客户还有其他要求,在客户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可在此栏目中注明,此栏目内容的法律效力优先于保单条款。
保险公司依据客户填写的投保单出具保单后,客户需要及时办理交费手续,交费后即方可领取保险单和保险证,保单合同同时生效。保险合同的相关单证要随车保存,如车辆出险,应按保单上的报案电话及时报案,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保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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