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2、收养婴儿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一、如何进行户口登记?
1、正常结婚生小孩的情况,那么其监护人需要在医院拿到《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以、户口本及结婚证到监护人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申报,当地的公安局将会为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未婚先育的情况,需要提交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情况下是登记在母亲那一方,如果需要登记到父亲那一方需要提交亲子鉴定书。也是到母亲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此外还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以及自己写的未婚先育声明。
3、生完小孩离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还是有意愿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想要落户于哪一方的户口本,父母双方的《离婚证》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以及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可见这些情况都是有父母双方造成的,因此还需要到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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