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屋墙壁出现渗漏现象,若墙体的质保期尚未达到期限,尊敬的业主务必立刻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进行修复工作。如果开发商对该情况予以拒绝,或是拒绝承担您自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您完全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条明文规定,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和使用功能时,买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协议,并要求卖方对此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在保修期范围之内,卖方必须承担起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故意拖延修复时间,那么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同时,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买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全权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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