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恶意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吗
《民法典》恶意不当得利是需要返还的;
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二、恶意使用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吗,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恶意使用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恶意占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一)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民事责任。应该将原物及孳息返还所有人。造成所有人损失的,还应该赔偿。
2、刑事责任。数额较大拒不归还,以侵占罪定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不当得利是不是犯罪
不当得利不是犯罪,但如果不当得利者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上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
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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