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得借款的核算;二是借款利息的核算;三是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期限不长,通常按取得借款之日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会计核算活动中筹集资金的支出,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尽相同。短期借款按月计收利息,或本息一次性偿还,但利息金额不大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借款按季计收利息(或减半计收)一年),或者本息一次性还款,但利息金额较大,可以按月提取、确认、收取。
企业短期银行贷款种类繁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周转贷款;
(2)周转贷款;
(3)结算贷款;
(4)卖方信贷;
(5)临时贷款;(6)票据贴现贷款。
这些贷款方法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时间、利息提取和支付、本金偿还的处理。
对于企业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通过账户的贷方登记簿获得的贷款本金、通过借方登记簿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期末贷方余额代表期末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在债务人的流动负债下。该账户应按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建立明细账,并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于短期借款的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本账户借方登记利息支出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
短期银行贷款的目的一般是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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