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就业协议不可以约定违约金。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或者有商业秘密需要劳动者保守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未约定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实际的就业培训和大学毕业生实际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问题,用人单位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说是无效约定。
一、简述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定义: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法律依据:就业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
3、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时效不同:就业协议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签发部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6、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签了三方协议毁约了,不交违约金行吗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方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
“三方协议”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从学校角度而言,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重要参考,学校会根据协议书发放派遣证并转递毕业生档案。
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就接收单位而言,企业与个人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并保障学生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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