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规定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规定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