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禁毒模式有以下3种:
1.社区戒毒。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2.自愿戒毒。自愿戒毒是基于区别与强制性戒毒,通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过程。
3.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
禁毒法的指导原则
总体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专群结合”的原则。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才能够做好禁毒工作。二是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毒品易沾难戒,加强预防工作十分必要,要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禁毒工作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三是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毒成瘾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这就需要大力推进社会帮教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状态下戒毒,切实巩固戒毒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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