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产局:
现将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把工程造价和工期明显低于本地区一般水平的住宅工程,作为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进行监控;通过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不断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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