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需要章程,合伙企业不需要。但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拟定合伙协议,确定相关内容,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组织,由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伙企业往往由几个关系密切、相互信任的朋友组成。由于程序设置简单,灵活性大,是最常用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
退伙人是否应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案中,合伙人张某因为死亡而丧失了合伙人资格,其子小张在取得合伙人资格后,对于其父张某在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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